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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Cauchy 命题与 Stolz 定理

求极限时困难往往在于处理不定式. 本节中介绍的几个命题就是处理 的有力工具. 其他类型的不定式往往可转化为这两种不定式.

应当指出, 本节的内容与单调有界数列的收敛定理无关. 从更一般的观点来看, 本节的结论和方法与实数系以及实数系的基本定理也没有关系. 因此在讲授时间的安排上有很大的灵活性. 这些内容往往可作为考研复习的起点.

2.4.12.4.1 基本命题

由于以下几个命题中的证明方法很重要, 因此在列出命题的同时还给出完整的证明, 并在证明前后作一些分析, 以供读者参考.

命题 2.4.12.4.1 (CauchyCauchy 命题)

收敛于 ,则它的前 项的算术平均值(所成的数列)也收敛于 ,即有

分析 由于前面的各种方法, 包括夹逼定理、单调有界数列的收敛定理等, 对上述命题的证明似乎都用不上, 因此需要有新的方法.

直接观察表达式

可以想像, 如果分子的每一项与 都充分接近, 则它们的算术平均值也会与 充分接近. 由于 , 只要令 充分小, 则从某项 (即有 ) 之后的每一项 (即 的所有 ) 就会与 很接近, 也就是满足要求 . 因此可以将上述表达式分拆成两部分:

第二个分式中分子的每一项与 已充分接近. 由于一共有 项, 如果分母不是 , 而是 , 则第二个分式的值就会与 充分接近了. 但这里并没有困难, 因为由此引起的差异是一个小于 的因子 , 且当 固定时, 这个因子当 时的极限为 .

对于 (2.8) 右边的第一个分式, 可以看出, 由于我们对分子各项的大小完全不能控制, 因此只有依靠分母 .

于是在 (2.8) 中的两个分式的性质完全不同. 在取定 后只要取 充分大, 第一部分的值将与 充分接近, 而第二部分则与 充分接近.

但是为什么可以将 固定?这里又需要回到极限的定义。我们知道, 虽然并不是 的函数, 但一般来说是与 有关的。如果 取得越来越小, 则一般来说相应的 就会越来越大。然而对给定的一个 而言, 只要能取到一个 就够了。为了证明表达式(2.7)的极限为 , 根据极限定义, 只要对于每个 , 能有一个 , 使得当 时该表达式与 之差的绝对值小于 即可。由分析可见, 上面已取出的 是不够大的。于是, 我们可以在 的基础上再取更大的 , 使得当 时(2.7)与 充分接近。

于是这里就发展出两步走的方法. 在这个方法中, 先取 是必须的, 否则就没有从 (2.7) 到 (2.8) 的分拆, 也无法控制第二项. 将它固定也是必须的, 否则就无法取出合乎要求的 去控制第一项.

根据以上分析, 我们可以写出证明如下.

证明

根据条件 , 可以对给定的 取定 , 使得当 时成立 .然后可估计如下(其中 ):

这里的 是一个确定的数. 由此可见, 只要取

就保证当 时成立不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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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中的证明方法非常有特色, 是极限理论中的基本方法之一. 回顾上面的分析和证明, 可以看出: 首先, 将 (2.7) 分成性质不同的两个部分是关键. (2.8) 中的第二个分式在 (而 固定) 时的极限就是 , 因此可以说是“主要部分”, 而 (2.8) 中的第一个分式在这时为无穷小量, 因此可以说是“次要部分”. 其次, 对这两个部分的处理方法是不同的, 可以说是“分而治之”. 从最后写出的证明可见, 只要对 取出 , 就完成了对 (2.9) 的第二部分的估计. 但只有在取定 的基础上再取出 才能实现对 (2.9) 的第一部分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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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在数列 为有确定符号的无穷大量时也是成立的(这就是说在上述命题中的 可取为 )。读者应当至少对其中之一作出证明,以此检验自己是否已经学会在 命题证明中的重要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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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从数列变换的观点来理解 命题的意义. 这就是从 出发构造出一个新数列, 后者的通项, 即第 项, 是第一个数列的前 项的算术平均值. 命题就是说当第一个数列收敛时, 则第二个数列也收敛, 且极限相同. 在极限理论中有以 (特普利茨)定理(见第二组参考题10)为代表的一系列命题, 它们都可以看成是 命题的推广, 即从一个数列变换为一个新数列, 然后讨论它们之间的敛散性关系. 这方面在[48]的第篇第二章中有丰富的材料, 还可参考[62]的第5章和[56]等. 在本章的第二组参考题中也有几个题供训练用.

命题 2.4.22.4.2 (00\frac{0}{0} 型的 StolzStolz 定理)

都是无穷小量,其中 还是严格单调减少数列,又存在

(其中 为有限或 ), 则有

证明

只对有限的 作证明. 根据条件对 存在 , 使得当 时成立

由于对每个 都有 , 这样就有

任取 ,并且将上述不等式中的 换成 ,直到 ,然后将所有这些不等式相加,就得到

,并利用条件 ,就知道当 时成立

读者可以自行证明 的情形.

命题 2.4.32.4.3 (\frac{*}{\infty} 型的 StolzStolz 定理)

设数列 是严格单调增加的无穷大量,又存在

(其中 为有限或 ), 则有

这个命题有时也称为 型的 定理. 但从证明过程中可以发现实际上并不要求分子上的数列 是无穷大量, 因此这里称为 型的 定理. 这对于许多应用是很重要的.

证明

只对 为有限的情况写出证明. 对 存在 , 使得当 时成立

由于对每个 , 这样就有

取定 , 并且将上述不等式中的 换成 , 直到 , 然后将所有这些不等式相加, 就得到

为了进一步得到关于 的估计,可以利用恒等式

由于 ,存在 ,使得当 时,成立

则在 时就得到

不难看出, 命题是 型的 定理的一个特例. 为此只要将该定理中的 写成

然后令 ,则就有 ,再取 即可。此外,在该定理中对分子上的 不加条件,这与 命题中对分子上的 不加条件也是完全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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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学者第一次见到恒等式(2.11)时可能会觉得奇怪, 它是怎样想出来的? 回顾证明, 可见当时的问题完全在于如何从已经得到的估计式(2.10)出发去估计 . 困难何在? 前一式的分母是 , 而后一式的分母是 . 恒等式 (2.11) 就是用于建立这两个分母不同的分式之间的联系. 打个比方来说, 怎样建立 之间的联系? 模仿恒等式 (2.11) 的内容就可以简单地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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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可以将恒等式 (2.11) 与 命题证明中的分拆作比较. 如在 (2.11) 中令 代入, 可见完全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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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个命题的逆命题都不成立. 以 命题为例, 在数列 发散(但不是有确定符号的无穷大量)时, 极限

仍可能存在.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 , 这时上述极限为 .

思考题

若在这三个命题的条件中将极限值 改为不带符号的无穷大量 , 则结论均不成立. 请读者举出反例.

2.4.22.4.2 例题

首先重新处理例题 (即例题 ). 可是它现在已经是最平凡的题了.

例题 2.4.12.4.1

,求 的极限.

直接用 定理计算如下:

例题 2.4.22.4.2

,证明

证明

首先可看出 为严格单调增加的正数列. 因此只有两种可能. 假定它有极限 , 在递推公式

的两边令 , 得到 , 这对任何有限数 都不可能成立. 因此知道 只能是正无穷大量.

然后根据 小节的练习题 , 只要用 定理计算如下:

本例在以下几方面具有典型性: (1) 在 为正无穷大量的基础上得到更为精确的结果: ; (2) 用 定理时有一定的技巧性. 若对 直接用 定理就很不好做 (参见例题 和第八章第一组参考题 等).

例题 2.4.32.4.3

设已知 ,证明:

证明

利用 , 可以估计如下:

, 存在 , 当 时成立 . 对 将最后一式作分拆:

对其中的第二部分的估计是容易的:

对 (2.12) 中的第一部分的估计与 命题中不同, 因为这里的第一部分的分子也与 有关. 但可以发现实际上并不难. 固定 , 存在 , 使得 成立. 再利用 , 就可以估计如下:

已固定, 右边当 时的极限为 , 因此存在 , 当 时成立

合并对两部分的估计, 就得到当 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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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例题中我们使用了 命题的证明方法, 而不是命题的结论. 此外, 在一开始可以应用 的二项式展开, 将要求证明的极限等式右边的 “无中生有”地写成与左边的表达式非常相似的形式, 这是证明的主要手段. 实际上, 这就是数学中的一种常用方法, 可称为“拟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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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估计(2.13)时关键完全在于分母上有指数函数 , 而分子只是项数固定的 的多项式, 因此整个表达式一定是无穷小量, 其他一切都是次要因素. 此外, 最后我们并没有写出 的表达式. 再次回顾数列收敛定义, 可见只要对每个 “存在”满足要求的 即可, 并不要求具体写出 .

2.4.32.4.3 练习题
  1. 证明:

  2. 单调增加, 证明: 收敛于 .

  3. 收敛于 , 收敛于 , 且 , 求 . (注意: 虽然数列 发散, 但前 项的算术平均值所成的数列仍可以有极限. 一个典型例子就是 .

  4. 证明:

(本题可以说是 命题的另一种形式, 也很有用.)

  1. 为正数列, 且收敛于 , 证明: (本题与 命题的关系是明显的.)

  2. 为正数列, 且存在极限 证明

(本题对类型为 的极限问题很有用, 可以说是例题 的一个发展. 这个结果在无穷级数的研究中也很重要.)

  1. ,证明:

  2. ,证明:

(本题是 年的 竞赛题, 若没有题 的铺垫该如何做?)

  1. 设数列 满足条件 , 证明: .

  2. 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