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Cauchy 命题与 Stolz 定理
§2.4 命题与 定理
Section titled “§2.4 Cauchy 命题与 Stolz 定理”求极限时困难往往在于处理不定式. 本节中介绍的几个命题就是处理 和 的有力工具. 其他类型的不定式往往可转化为这两种不定式.
应当指出, 本节的内容与单调有界数列的收敛定理无关. 从更一般的观点来看, 本节的结论和方法与实数系以及实数系的基本定理也没有关系. 因此在讲授时间的安排上有很大的灵活性. 这些内容往往可作为考研复习的起点.
由于以下几个命题中的证明方法很重要, 因此在列出命题的同时还给出完整的证明, 并在证明前后作一些分析, 以供读者参考.
设 收敛于 ,则它的前 项的算术平均值(所成的数列)也收敛于 ,即有
分析 由于前面的各种方法, 包括夹逼定理、单调有界数列的收敛定理等, 对上述命题的证明似乎都用不上, 因此需要有新的方法.
直接观察表达式
可以想像, 如果分子的每一项与 都充分接近, 则它们的算术平均值也会与 充分接近. 由于 , 只要令 充分小, 则从某项 (即有 ) 之后的每一项 (即 的所有 ) 就会与 很接近, 也就是满足要求 . 因此可以将上述表达式分拆成两部分:
第二个分式中分子的每一项与 已充分接近. 由于一共有 项, 如果分母不是 , 而是 , 则第二个分式的值就会与 充分接近了. 但这里并没有困难, 因为由此引起的差异是一个小于 的因子 , 且当 固定时, 这个因子当 时的极限为 .
对于 (2.8) 右边的第一个分式, 可以看出, 由于我们对分子各项的大小完全不能控制, 因此只有依靠分母 .
于是在 (2.8) 中的两个分式的性质完全不同. 在取定 后只要取 充分大, 第一部分的值将与 充分接近, 而第二部分则与 充分接近.
但是为什么可以将 固定?这里又需要回到极限的定义。我们知道, 虽然并不是 的函数, 但一般来说是与 有关的。如果 取得越来越小, 则一般来说相应的 就会越来越大。然而对给定的一个 而言, 只要能取到一个 就够了。为了证明表达式(2.7)的极限为 , 根据极限定义, 只要对于每个 , 能有一个 , 使得当 时该表达式与 之差的绝对值小于 即可。由分析可见, 上面已取出的 是不够大的。于是, 我们可以在 的基础上再取更大的 , 使得当 时(2.7)与 充分接近。
于是这里就发展出两步走的方法. 在这个方法中, 先取 是必须的, 否则就没有从 (2.7) 到 (2.8) 的分拆, 也无法控制第二项. 将它固定也是必须的, 否则就无法取出合乎要求的 去控制第一项.
根据以上分析, 我们可以写出证明如下.
证明
根据条件 , 可以对给定的 取定 , 使得当 时成立 .然后可估计如下(其中 ):
这里的 是一个确定的数. 由此可见, 只要取
就保证当 时成立不等式
命题中的证明方法非常有特色, 是极限理论中的基本方法之一. 回顾上面的分析和证明, 可以看出: 首先, 将 (2.7) 分成性质不同的两个部分是关键. (2.8) 中的第二个分式在 (而 固定) 时的极限就是 , 因此可以说是“主要部分”, 而 (2.8) 中的第一个分式在这时为无穷小量, 因此可以说是“次要部分”. 其次, 对这两个部分的处理方法是不同的, 可以说是“分而治之”. 从最后写出的证明可见, 只要对 取出 , 就完成了对 (2.9) 的第二部分的估计. 但只有在取定 的基础上再取出 才能实现对 (2.9) 的第一部分的估计.
命题在数列 为有确定符号的无穷大量时也是成立的(这就是说在上述命题中的 可取为 或 )。读者应当至少对其中之一作出证明,以此检验自己是否已经学会在 命题证明中的重要方法。
可以从数列变换的观点来理解 命题的意义. 这就是从 出发构造出一个新数列, 后者的通项, 即第 项, 是第一个数列的前 项的算术平均值. 命题就是说当第一个数列收敛时, 则第二个数列也收敛, 且极限相同. 在极限理论中有以 (特普利茨)定理(见第二组参考题10)为代表的一系列命题, 它们都可以看成是 命题的推广, 即从一个数列变换为一个新数列, 然后讨论它们之间的敛散性关系. 这方面在[48]的第篇第二章中有丰富的材料, 还可参考[62]的第5章和[56]等. 在本章的第二组参考题中也有几个题供训练用.
设 和 都是无穷小量,其中 还是严格单调减少数列,又存在
(其中 为有限或 ), 则有
证明
只对有限的 作证明. 根据条件对 存在 , 使得当 时成立
由于对每个 都有 , 这样就有
任取 ,并且将上述不等式中的 换成 ,直到 ,然后将所有这些不等式相加,就得到
即
令 ,并利用条件 ,就知道当 时成立
读者可以自行证明 为 的情形.
设数列 是严格单调增加的无穷大量,又存在
(其中 为有限或 ), 则有
这个命题有时也称为 型的 定理. 但从证明过程中可以发现实际上并不要求分子上的数列 是无穷大量, 因此这里称为 型的 定理. 这对于许多应用是很重要的.
证明
只对 为有限的情况写出证明. 对 存在 , 使得当 时成立
由于对每个 有 , 这样就有
取定 , 并且将上述不等式中的 换成 , 直到 , 然后将所有这些不等式相加, 就得到
即
为了进一步得到关于 的估计,可以利用恒等式
由于 ,存在 ,使得当 时,成立
则在 时就得到
不难看出, 命题是 型的 定理的一个特例. 为此只要将该定理中的 写成
然后令 ,则就有 ,再取 即可。此外,在该定理中对分子上的 不加条件,这与 命题中对分子上的 不加条件也是完全一致的。
初学者第一次见到恒等式(2.11)时可能会觉得奇怪, 它是怎样想出来的? 回顾证明, 可见当时的问题完全在于如何从已经得到的估计式(2.10)出发去估计 . 困难何在? 前一式的分母是 , 而后一式的分母是 . 恒等式 (2.11) 就是用于建立这两个分母不同的分式之间的联系. 打个比方来说, 怎样建立 和 之间的联系? 模仿恒等式 (2.11) 的内容就可以简单地得到
读者可以将恒等式 (2.11) 与 命题证明中的分拆作比较. 如在 (2.11) 中令 代入, 可见完全一样.
这三个命题的逆命题都不成立. 以 命题为例, 在数列 发散(但不是有确定符号的无穷大量)时, 极限
仍可能存在.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 , 这时上述极限为 .
若在这三个命题的条件中将极限值 改为不带符号的无穷大量 , 则结论均不成立. 请读者举出反例.
首先重新处理例题 (即例题 ). 可是它现在已经是最平凡的题了.
设 ,求 的极限.
解
直接用 定理计算如下:
设 ,证明
证明
首先可看出 为严格单调增加的正数列. 因此只有两种可能. 假定它有极限 , 在递推公式
的两边令 , 得到 , 这对任何有限数 都不可能成立. 因此知道 只能是正无穷大量.
然后根据 小节的练习题 , 只要用 定理计算如下:
本例在以下几方面具有典型性: (1) 在 为正无穷大量的基础上得到更为精确的结果: ; (2) 用 定理时有一定的技巧性. 若对 直接用 定理就很不好做 (参见例题 和第八章第一组参考题 等).
设已知 ,证明:
证明
利用 , 可以估计如下:
对 , 存在 , 当 时成立 . 对 将最后一式作分拆:
对其中的第二部分的估计是容易的:
对 (2.12) 中的第一部分的估计与 命题中不同, 因为这里的第一部分的分子也与 有关. 但可以发现实际上并不难. 固定 , 存在 , 使得 对 成立. 再利用 , 就可以估计如下:
因 已固定, 右边当 时的极限为 , 因此存在 , 当 时成立
合并对两部分的估计, 就得到当 时成立
在这个例题中我们使用了 命题的证明方法, 而不是命题的结论. 此外, 在一开始可以应用 的二项式展开, 将要求证明的极限等式右边的 “无中生有”地写成与左边的表达式非常相似的形式, 这是证明的主要手段. 实际上, 这就是数学中的一种常用方法, 可称为“拟合法”.
在估计(2.13)时关键完全在于分母上有指数函数 , 而分子只是项数固定的 的多项式, 因此整个表达式一定是无穷小量, 其他一切都是次要因素. 此外, 最后我们并没有写出 的表达式. 再次回顾数列收敛定义, 可见只要对每个 “存在”满足要求的 即可, 并不要求具体写出 .
-
设 证明:
-
设 单调增加, 证明: 收敛于 .
-
设 收敛于 , 收敛于 , 且 , 求 . (注意: 虽然数列 发散, 但前 项的算术平均值所成的数列仍可以有极限. 一个典型例子就是 .
-
若 证明:
(本题可以说是 命题的另一种形式, 也很有用.)
-
设 为正数列, 且收敛于 , 证明: (本题与 命题的关系是明显的.)
-
设 为正数列, 且存在极限 证明
(本题对类型为 的极限问题很有用, 可以说是例题 的一个发展. 这个结果在无穷级数的研究中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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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证明:
-
设 ,证明:
(本题是 年的 竞赛题, 若没有题 的铺垫该如何做?)
-
设数列 满足条件 和 , 证明: .
-
若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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