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数列极限的基本概念
. 数列 收敛于 (即以 为极限) 的定义是: 对于每一个给定的 , 存在正整数 , 使得对满足条件 的每个正整数 , 成立不等式 .
上述定义用逻辑符号 和 可简写为: , 成立 .
数列 收敛于 的记号为 也可简记为
数列 以 为极限的几何意义: 对 的每个邻域, 在 中最多只有有限项落在这个邻域之外, 其余项 (可能是所有项) 均在该邻域内.
数列可以看成是以正整数集 为定义域的函数. 数列的极限是自变量 趋于无穷大时因变量值的一种趋势.
在极限定义中的 与 有关, 因此有时记为 . 可以不是正整数, 但一般的习惯往往取 .
. 称极限为 的数列为无穷小量, 记为 .
. 不收敛 (即没有极限) 的数列为发散数列. 无穷大量是一类发散数列. 称数列 为无穷大量, 如果对每一个给定的正数 , 存在正整数 , 使得当 时, 成立 , 记为 , 也可简记为 .
这个定义用逻辑符号可简写为: 成立
正无穷大量和负无穷大量是带有确定符号的无穷大量, 即从某项开始后为正数或负数的无穷大量, 分别记为 和 .
若一个数列是无穷大量, 则称该数列为无穷大数列. 这时可以称该 (发散) 数列有广义极限 (或非正常极限), 与收敛数列相区别. 在数列 收敛或有广义极限时, 认为记号 均有意义.
. 记号 和 在极限理论中是很有用的①,它们的全面论述见本书第四章函数极限的 §, 这里只列出以下用法:
记号 表示无穷小量. 例如 , 就是 .
记号 表示有界量. 例如 , 就是说 是有界数列.
记号 的定义是: .
. 设 是一个数列, 又设 是严格单调增加的正整数列, 就可以得到另一个数列
称为数列 的一个子列,记为 。这就是说取数列 的第 项作为子列的第一项,取 的第 项作为子列的第二项,…。根据定义,正整数列 一定是严格单调增加的正无穷大量。不等式 对一切 成立。例如 是不可能的。
为了掌握数列收敛的定义, 对以下一些问题作思考和讨论是有益的.
. 数列收敛有很多等价定义. 例如:
数列 收敛于 , 成立 ;
数列 收敛于 , , , 成立 ;
数列 收敛于 , 成立 , 其中 是一个与 和 无关的正常数.
试证明以上定义与上一小节列出的定义的等价性.
. 问: 在数列收敛的定义中, 是否是 的函数?
. 判断正确与否: 若 收敛, 则有 和
. 设收敛数列 的每一项都是整数, 问: 该数列有什么特殊性质?
. 问:收敛数列是否一定是单调数列?无穷小量是否一定是单调数列?
. 问: 一个很小很小的量, 例如取 为单位长度时, 几个纳米大小的量是否是无穷小量?
. 问:正无穷大数列是否一定单调增加?无界数列是否一定是无穷大量?
. 问: 如果数列 收敛于 , 那么绝对值 是否随着 的增加而单调减少趋于 ?
. 判断正确与否: 非负数列的极限是非负数, 正数列的极限是正数.
在学习数列收敛的定义时, 一开始遇到的问题就是, 对于给定的数列 和数 , 如何按照定义证明 (验证) 数列 收敛于 , 或是其反面. 我们这里主要关心前面一种情况, 因为许多基本的数列极限都可以用验证的方法得到. 这就是要对每一个给定的正数 , 证明存在一个正整数 , 使得它满足下列要求:
如果将不等式 中的 看成未知量, 对于一些简单的情况有可能直接解出这个不等式. 最简单的例子就是数列 和 . 这时对于给定的 , 不等式 就是 . 它等价于 . 因此若取 , 则当 时, 就成立
从而得到 . 这里利用了整数部分 所满足的基本不等式 .
但是能否将这个方法用于一般的 和 , 从而对给定的 求出符合要求 (2.1) 的正整数 ? 初学者也许会感到奇怪的是, 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否定的. 除了一些最简单的例子以外, 对一般的问题来说, 不可能采用解不等式的方法从 求出符合要求 (2.1) 的 .
事实上, 如果要将关于 和 的上述做法加以推广, 那就要对给定的 和数 去寻找 , 它是 的一个表达式, 满足下列等价关系:
容易看出, 如果有了 (2.2), 则当 时, 取 即可, 否则取 , 总可以满足要求 (2.1). 还可以看出, 这样求出的 就是对于给定的 满足要求 (2.1) 的最小的正整数.
但是从数学的角度来看, 这里有两个不能回避的问题: (1) 符合等价关系 (2.2) 的 存在吗? (2) 如果存在的话, 有办法计算它吗?
不幸的是, 关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否定的. 首先, 满足 (2.2) 的 可能根本不存在. 这就是说, 满足不等式 的所有 的全体并不能用形式为 的不等式来刻画.
其次, 即使存在这样的 , 要想求出它往往是很困难的, 或者是根本做不到的. 只要试几个比刚才的数列 稍稍复杂一点的例子就可以看出这一点.
既然如此, 出路何在? 实际上从数列收敛的定义可以发现, 对于 (每个) 给定的 , 只需求出满足要求 (2.1) 的“一个” 就够了, 完全没有必要去求出满足要求 (2.1) 的所有 或其中最小的 . 这就是“适当放大法”的出发点.
所谓“适当放大法”,就是先找 的一个函数 ,使得 成立,这就是“放大”。然后再对于每个 ,证明存在 ,使得当 时成立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将 看成一个新的数列 ,则这个数列一定收敛于 ,也就是说数列 必须是无穷小量。初学者用适当放大法时容易犯的一个错误就是 不满足基本要求 ,也就是说放大过了头。
当然, 这个方法的成功还取决于 为无穷小量的证明必须很容易. 实际上我们总是取尽可能简单的 以满足这个要求. 所以适当放大也就是简化, 要使 比 简单得多, 从而很容易验证 . 在具体问题中, 最后所取的 往往很简单, 可以从 直接解出 , 确定 .
再换一个角度, 可以从两个不等式, 即 和 , 来观察这个方法. 其中的第一个不等式是“放大”, 要求所取的 使这个不等式对于所有的 都成立, 或至少当 充分大时成立. 第二个不等式的意思则完全不同. 它是在取定 后, 问是否对每一个给定的 存在 , 使得当 时, 这个不等式能够成立. 这个方法的成功与否在于: 所选取的 既要满足第一个不等式, 又要使第二个不等式在上述意义下容易处理. 将两个不等式联系起来, 如果当 时有 成立, 则由于 , 就得到 .
下面是用适当放大法的两个基本例题.
证明数列 收敛于 .
证明
利用 ,在 时有
, 因此可以放大如下:
然后在 时, 将上式最右端表达式中的分母 用较小的 代替, 进一步放大为
可以看出, 为了使最后一个表达式小于 , 只要取 .
初学者要注意, 如果将分子 换为 , 或者 的任意次多项式, 结论仍成立. 又如果将分母 换为 或 , 结论也成立. 因此就可以知道, 在以 为自变量时, 多项式与基数大于 的指数函数之比是无穷小量. 从学习数学分析一开始就需要注意各种不同函数之间的极限关系.
在例题 中的主要工具是二项式展开. 在下一个例题中则用到一个基本不等式, 即在第一章 § 中的算术平均值 几何平均值不等式 (即命题 ). 以下的方法也都可用于证明基本题 (证明从略).
证明数列 的极限是 .
证法一
在 时, 我们有
因此得到估计
对于给定的 , 取 即可.
证法二
本题也可以用类似于例题 的方法来证明. 由于 , 只要关心不等式 . 令 , 则 成立, 且当 时有
从这个不等式解出 ,就找到了在 时的“适当放大”:
因此取 即可.
请读者注意, 以上两个基本例题还有很多解法 (即一题多解). 例如用后面的单调有界数列的收敛定理或 定理都可以解决这两个问题.
. 按极限定义证明:
. 设 , 数列 收敛于 , 证明 .
. 若 ,证明 . 反之如何?
. 下面一组题在本章的许多极限计算中有用 (并与第五章的连续性概念有关):
设 是 的多项式. 若 证明
设 , , 证明 ;
设 为正数列, ,证明
设 为实数, 为正数列, , 证明 ;
设 证明
(例如上面提到过的题: 若 , 则 . 它是第 题的特例.)
. 设 , 证明 .
(可以利用已知极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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